何铸

1088-1152 | 南宋名臣 · 忠义之士

何铸肖像
何铸(画像暂缺,此为示例)

生平简介

何铸(1088年—1152年),字伯寿,谥号恭敏(或敏恭、通惠),南宋余杭(今浙江杭州余杭区)人。他以正直敢言、忠心为国而闻名于世,是南宋初期一位重要的政治家和官员。

何铸出身书香门第,于北宋政和五年(1115年)通过科举入仕,并获上舍及第。他历任监察御史、御史中丞、枢密副使、参知政事、枢密使等要职,官至宰执。

在南宋与金国议和期间,何铸坚决反对秦桧的投降政策,力主抗金。尤其在岳飞蒙冤一案中,秦桧诬陷岳飞,命何铸审理此案。何铸不畏强权,冒死力辩岳飞无罪,指出“岳飞父子之冤,天下共知”,并直言“此非社稷之长计”,令秦桧语塞。尽管最终未能挽救岳飞,但何铸的忠义之举赢得了后世的景仰。

因其正直,何铸多次遭到秦桧及其党羽的排挤和陷害,甚至被万俟卨诬告,险遭流放岭南,幸得宋高宗庇护。晚年,他曾出任温州、歙州等地知州,政绩卓著。

何铸一生为官清廉,秉持正义,是南宋时期一位具有崇高气节的忠臣。

人生轨迹

重要事件时间线

1088年

出生于余杭

何铸于北宋元祐三年(1088年)出生于余杭(今浙江杭州余杭区)。

1115年

科举入仕,上舍及第

北宋政和五年(1115年),何铸考取进士,并获上舍及第,正式踏入仕途。

绍兴年间(约1131-1140年)

任监察御史、御史中丞

在南宋绍兴年间,何铸先后担任监察御史、御史中丞等职,开始展露其刚正不阿的品格。

1141年

任枢密副使

何铸升任枢密副使,位列朝廷要职,参与军政要务。

1141年

力辩岳飞冤案

秦桧诬陷岳飞,命何铸审理。何铸不畏强权,冒死力辩岳飞无罪,直言“此非社稷之长计”,其忠义之举流芳百世。

1142年

任参知政事

何铸升任参知政事,成为宰执之一,进一步参与国家大政。

1146年

知温州军州事

出任温州知州,兼左朝奉大夫,在地方治理中展现才能。

1147年

知歙州军州事

出任歙州知州,兼资政殿学士,继续为地方百姓服务。

1152年

逝世

南宋绍兴二十二年(1152年),何铸逝世,享年65岁。

主要事迹

对南宋政治的重大影响

力辩岳飞冤案

在岳飞蒙冤案中,何铸不畏秦桧权势,冒死为岳飞辩白,直言其冤,展现了其忠义与担当,成为后世传颂的忠臣典范。

位列宰执,参与朝政

历任枢密副使、参知政事、枢密使等要职,在南宋初期朝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,是朝廷中重要的决策者之一。

地方治理,政绩卓著

晚年出任温州、歙州等地知州,以清廉勤政、体恤民情而闻名,为地方发展和百姓福祉做出了积极贡献。

社会关系

家族成员与重要关联人物

家族成员

姓名 关系
何瓘 父亲
吴氏 母亲
张氏 妻子
何璧 伯叔父

重要关联人物

  • 秦桧
    曾遭其排挤,并坚决反对其政策,尤其在岳飞案中力辩其冤。
  • 岳飞
    在岳飞蒙冤案中,冒死为其明冤。
  • 万俟卨
    曾被其弹劾和陷害,险遭流放。
  • 赵伯摅
    曾是其幕僚,文笔典雅,受何铸器重。
  • 施巨
    曾推荐何铸。
  • 张九成
    曾收到何铸的答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