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定

宋朝 | 官员

刘定肖像
刘定(画像暂缺,此为示例)

生平简介

刘定,字子先,鄱阳人,宋朝时期官员。

刘定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,于宋仁宗皇祐五年(1053年)考中进士。在宋朝历任多个重要职位,包括提举、知某军事、转运司判官、判都水监事以及知州等。

他曾任河北西路提举,负责该地区的相关事务。后又担任临江军知军事,负责当地的军事防务。此外,刘定还先后在京东路和秦凤路担任转运司判官,参与地方财政管理。在朝廷,他曾任判都水监事,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督和管理。

刘定还先后在和州、庐州、洪州、苏州等地担任知州,主管地方政务。此外,他还担任集贤院校理、集贤殿修撰等职。

人生轨迹

重要事件时间线

1053年

考中进士

刘定在宋仁宗皇祐五年(1053年)考中进士,正式步入仕途。

1074年-1076年

河北西路提举

担任河北西路提举,负责该地区的相关事务。

1089年-1091年

知和州军州事

担任和州知州,主管地方政务。

1093年-1094年

知苏州军州事

担任苏州知州,主管地方政务。

主要成就

对宋朝的贡献

地方治理

先后在多地担任知州,主管地方政务,对地方的发展和稳定做出了贡献。

财政管理

担任转运司判官期间,参与地方财政管理,为国家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。

水利建设

担任判都水监事期间,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督和管理,对国家的水利建设做出了贡献。

社会关系

重要人际关系

家族成员

姓名 关系 备注
刘宇

社会交往

  • 邹浩: 曾遭到邹浩的反对/攻讦,因邹浩论定其知陈州时贪污不法。
  • 刘弇: 刘弇曾致书于刘定,请求为其母周氏作墓志铭。
  • 王安石: 庐山文殊像现瑞记得到王安石的题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