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景俊

宋代官员 · 字有卿

陈景俊肖像
陈景俊(画像暂缺,此为示例)

生平简介

陈景俊,字有卿,生卒年不详,宋代长乐(今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)人。他是一位活跃于宋代的官员,曾担任多个重要职务,为宋代的政治和社会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。

陈景俊的籍贯是长乐,这表明他可能出身于当地的士族或官宦家庭。在宋代,长乐地区文风昌盛,人才辈出,陈景俊的成长环境无疑为他日后的仕途奠定了基础。

他曾被任命为大理寺丞、大理寺少卿,这些职务表明他在司法和刑狱方面具有一定的才能和经验。大理寺是宋代最高司法机构之一,负责审理重大案件,其官员的选任非常严格。

此外,陈景俊还曾出任地方官,如知南剑州军州事(1199-1201年)。在地方任职期间,他负责管理地方行政、军事和财政事务,直接面对民生问题,对地方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
根据史料记载,1206年,陈景俊曾被任命为提举坑冶铸钱公事,这进一步证实了他作为财政官员的身份和职责。他的生平事迹主要散见于《八闽通志》等史料中。

人生轨迹

重要事件时间线

生卒年不详

出生于长乐

陈景俊,字有卿,籍贯长乐(今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)。具体生卒年份未有详细记载,但其活跃时期主要在南宋。

长乐在宋代文风昌盛,为陈景俊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。

未知年份

担任大理寺丞

陈景俊曾任大理寺丞。大理寺是宋代最高司法机构之一,负责审理重大案件,此职表明其在司法领域具备专业能力。

未知年份

获授奉直大夫

陈景俊曾获授奉直大夫,此为文散官名,正六品,表明其在官僚体系中达到了一定的品级。

1199年-1201年

知南剑州军州事

陈景俊出任南剑州(今福建省南平市)军州事,负责地方行政、军事及财政事务。在任期间,他直接管理地方民生,对地方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
1206年

提举坑冶铸钱公事

据史料记载,陈景俊于1206年被任命为提举坑冶铸钱公事,负责管理国家矿产开采和铸币事务,是重要的财政官员。

未知年份

担任大理寺少卿

陈景俊曾升任大理寺少卿,此职高于大理寺丞,是宋代大理寺的次官,进一步体现了其在司法领域的地位和贡献。

主要贡献

对宋代社会的重要影响

司法领域

陈景俊曾在大理寺担任丞、少卿等职,参与国家最高司法机构的运作,维护了宋代的法纪和秩序。

地方治理

出任南剑州军州事期间,他直接管理地方行政、军事和财政,对地方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贡献。

财政管理

担任提举坑冶铸钱公事,负责国家矿产和铸币事务,对宋代的财政稳定和经济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
社会关系

与他人的交往

主要关联人物

姓名 关系类型 描述
曾耒 书序作者 曾为陈景俊的《陈西尉觹斋铭并序》作序,显示两人之间有文学交流或交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