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生平简介
陈景俊,字有卿,生卒年不详,宋代长乐(今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)人。他是一位活跃于宋代的官员,曾担任多个重要职务,为宋代的政治和社会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。
陈景俊的籍贯是长乐,这表明他可能出身于当地的士族或官宦家庭。在宋代,长乐地区文风昌盛,人才辈出,陈景俊的成长环境无疑为他日后的仕途奠定了基础。
他曾被任命为大理寺丞、大理寺少卿,这些职务表明他在司法和刑狱方面具有一定的才能和经验。大理寺是宋代最高司法机构之一,负责审理重大案件,其官员的选任非常严格。
此外,陈景俊还曾出任地方官,如知南剑州军州事(1199-1201年)。在地方任职期间,他负责管理地方行政、军事和财政事务,直接面对民生问题,对地方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根据史料记载,1206年,陈景俊曾被任命为提举坑冶铸钱公事,这进一步证实了他作为财政官员的身份和职责。他的生平事迹主要散见于《八闽通志》等史料中。
人生轨迹
重要事件时间线
出生于长乐
陈景俊,字有卿,籍贯长乐(今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)。具体生卒年份未有详细记载,但其活跃时期主要在南宋。
长乐在宋代文风昌盛,为陈景俊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。
担任大理寺丞
陈景俊曾任大理寺丞。大理寺是宋代最高司法机构之一,负责审理重大案件,此职表明其在司法领域具备专业能力。
获授奉直大夫
陈景俊曾获授奉直大夫,此为文散官名,正六品,表明其在官僚体系中达到了一定的品级。
知南剑州军州事
陈景俊出任南剑州(今福建省南平市)军州事,负责地方行政、军事及财政事务。在任期间,他直接管理地方民生,对地方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提举坑冶铸钱公事
据史料记载,陈景俊于1206年被任命为提举坑冶铸钱公事,负责管理国家矿产开采和铸币事务,是重要的财政官员。
担任大理寺少卿
陈景俊曾升任大理寺少卿,此职高于大理寺丞,是宋代大理寺的次官,进一步体现了其在司法领域的地位和贡献。
主要贡献
对宋代社会的重要影响
司法领域
陈景俊曾在大理寺担任丞、少卿等职,参与国家最高司法机构的运作,维护了宋代的法纪和秩序。
地方治理
出任南剑州军州事期间,他直接管理地方行政、军事和财政,对地方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贡献。
财政管理
担任提举坑冶铸钱公事,负责国家矿产和铸币事务,对宋代的财政稳定和经济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社会关系
与他人的交往
主要关联人物
姓名 | 关系类型 | 描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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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耒 | 书序作者 | 曾为陈景俊的《陈西尉觹斋铭并序》作序,显示两人之间有文学交流或交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