吕正己

南宋 | 官员 · 地方行政官

吕正己肖像
吕正己(画像暂缺,此为示例)

生平简介

吕正己,生卒年不详,南宋时期一位重要的官员。他活跃于孝宗乾道至淳熙年间,以其在地方行政和财政管理方面的才能而著称。

吕正己曾担任两浙运判、扬州知州、镇江知府、秀州知州等多个关键职务,在任期间,他致力于维护地方秩序,推动经济发展,展现了卓越的行政能力。

其职业生涯涵盖了南宋地方行政、财政和司法等多个领域,为南宋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做出了贡献。他的事迹主要见于《宋人传记资料索引》和《江南通志》等史料。

人生轨迹

重要事件时间线

约1169年

担任两浙运判

开始担任两浙运判一职,负责两浙路的漕运和财政事务,这是其仕途中的重要一步。

1171年 (乾道七年)

出任扬州知州,直敷文阁

接替晁公武,出任扬州知州,负责扬州的行政管理。同年,获授直敷文阁。

1171年-1172年 (淳熙四至五年)

担任镇江知府

在此期间,担任镇江知府,负责镇江府的治理工作。

1173年

升任两浙运抚

职务进一步提升,担任两浙运抚,负责两浙路的财政和军事事务。

1175年

被罢免两浙运抚职务

因故被罢免两浙运抚职务,仕途遭遇挫折。

1176年

担任直显谟阁,出任秀州知州

重新获得任用,担任直显谟阁。同年,出任秀州知州,继续在地方行政岗位上发挥作用。

1177年

获授朝请大夫

获授朝请大夫,这是一种较高的文散官职,表明其在官场上的资历和地位。

1178年 (淳熙五年)

担任两浙西路提点刑狱公事

担任两浙西路提点刑狱公事,负责该路的司法监察工作,显示其在司法领域的经验。

主要官职

吕正己在南宋时期担任的重要职务

两浙运判/运抚

负责两浙路的漕运、财政和部分军事事务,是地方经济和军事的关键管理者。

扬州/镇江/秀州知州(知府)

作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,治理一方,维护社会秩序,发展地方经济。

两浙西路提点刑狱公事

负责两浙西路的司法监察,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,维护社会公平。

社会关系

吕正己的亲友及重要交往

亲属关系

姓名 关系 备注
苏师德 岳父

重要交往

  • 楼钥
    曾收到楼钥的贺启,可见二人有往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