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平简介
吕正己,生卒年不详,南宋时期一位重要的官员。他活跃于孝宗乾道至淳熙年间,以其在地方行政和财政管理方面的才能而著称。
吕正己曾担任两浙运判、扬州知州、镇江知府、秀州知州等多个关键职务,在任期间,他致力于维护地方秩序,推动经济发展,展现了卓越的行政能力。
其职业生涯涵盖了南宋地方行政、财政和司法等多个领域,为南宋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做出了贡献。他的事迹主要见于《宋人传记资料索引》和《江南通志》等史料。
人生轨迹
重要事件时间线
约1169年
担任两浙运判
开始担任两浙运判一职,负责两浙路的漕运和财政事务,这是其仕途中的重要一步。
1171年 (乾道七年)
出任扬州知州,直敷文阁
接替晁公武,出任扬州知州,负责扬州的行政管理。同年,获授直敷文阁。
1171年-1172年 (淳熙四至五年)
担任镇江知府
在此期间,担任镇江知府,负责镇江府的治理工作。
1173年
升任两浙运抚
职务进一步提升,担任两浙运抚,负责两浙路的财政和军事事务。
1175年
被罢免两浙运抚职务
因故被罢免两浙运抚职务,仕途遭遇挫折。
1176年
担任直显谟阁,出任秀州知州
重新获得任用,担任直显谟阁。同年,出任秀州知州,继续在地方行政岗位上发挥作用。
1177年
获授朝请大夫
获授朝请大夫,这是一种较高的文散官职,表明其在官场上的资历和地位。
1178年 (淳熙五年)
担任两浙西路提点刑狱公事
担任两浙西路提点刑狱公事,负责该路的司法监察工作,显示其在司法领域的经验。
主要官职
吕正己在南宋时期担任的重要职务
两浙运判/运抚
负责两浙路的漕运、财政和部分军事事务,是地方经济和军事的关键管理者。
扬州/镇江/秀州知州(知府)
作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,治理一方,维护社会秩序,发展地方经济。
两浙西路提点刑狱公事
负责两浙西路的司法监察,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,维护社会公平。
社会关系
吕正己的亲友及重要交往
亲属关系
| 姓名 | 关系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苏师德 | 岳父 |
重要交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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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钥曾收到楼钥的贺启,可见二人有往来。